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保局、公安局、财政局、发改委配合。
6.完善在用机动车维修制度,开展机动车维修市场的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严格市场准入。建立“机动车污染维修治理监管系统”,实现对全市二类以上承担排放超标机动车治理维修企业的联网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保局、公安局、南通质监局配合。
7.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在全面稳定实施国Ⅲ油品供应的基础上,2012年前逐步实现主城区内所有加油站和所有公交车供应国Ⅳ油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南通质监局、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委配合。
8.加快推进油气回收工作,有效控制加油站挥发性有机污染,开展加油站、储油罐和运油车的油气回收设施建设,2012年底前完成所有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南通质监局配合。
(三)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大力实施文明施工工程。
1.加强建筑市政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制定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控制规定,推广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方案报监制度及扬尘控制责任人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城市拆迁和建设施工、道路施工、绿化施工扬尘。2012年前,确保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扬尘污染控制区达到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2015年前,扬尘污染控制区达到建成区面积90%以上。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国土局、环保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配合。
2.加强道路运输扬尘防治,强化渣土、煤炭、水泥等易产生扬尘货物运输车辆管理,严禁非密闭车、带泥车和撒漏车辆进入城市道路。道路及时清扫并采取定时洒水等防尘措施。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城管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3.加强港口、码头、露天仓库等地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扬尘防治,码头装卸机械应配备相应的防尘降尘措施,并按要求维护保养,正常使用,在不利气象条件下须停止作业。码头、堆场边际应采取防尘工程措施,场界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标准,并与周边环境敏感区域之间留有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防止扬尘污染扰民。
责任单位:市港口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4.加强城市道路扬尘防治,创新优化道路清扫保洁方式,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洒水和保洁频率,城市快速路、主要道路与繁华窗口地区机扫率要达到90%以上,主干道、次干道机扫率要达到80%以上。晴好天气,主干道每天至少洒水2次,支次道路每天洒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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