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配合。
5.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环境监管,建立石油化工及涂料、油墨、粘胶剂、喷涂等生产企业重点监管名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采取密闭式作业,严格控制工艺过程中逃逸性有机气体的排放。鼓励生产水性、低毒或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产品,淘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高的油漆、涂料产品,挥发性有机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配合。
6.深入推进“禁燃区”建设,扩大禁燃区范围至主城区与所有工业集中区,市区主城区全面淘汰燃煤锅炉。进一步拓展延伸市区供热管网,积极推进工业集中区供热中心建设,全面禁止非清洁能源的使用。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南通质监局配合。
(二)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大力实施绿色交通工程。
1.轻型汽油车尾气检测一律执行简易稳态工况法,停止使用怠速法。2010年全市域实现稳态工况法检测全覆盖。到2015年,力争建成稳态工况法检测线24条,进一步提升检测能力。建设机动车排气监管体系,建设机动车排气检测监控信息网络系统,成立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中心,加强机动车排气检测管理和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2.在用机动车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周期定期进行排气污染检测,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不予办理年审等签章手续。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和管理,对无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采取限制行驶区域、行驶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3.限制高污染、高耗能机动车的销售和使用,提高新车上牌控制标准。力争在2015年前全面实施国Ⅳ排放标准,财政资金购买车辆可提前实施国Ⅳ排放标准。2010年底前,外地转入二手车执行国Ⅲ标准,确保本市新增车辆、外省市转入车辆100%达标。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配合。
4.加大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淘汰力度。2012年前,完成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黄标车淘汰工作,2015年前,淘汰所有国Ⅰ标准以下社会黄标车辆。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公安局、财政局配合。
5.大力发展绿色公交,全面推行国Ⅲ标准公交车,每年新增、更新发动机达到国Ⅲ排放标准公交车不少于公交车总量的10%。积极探索建设以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主要燃料的清洁公交体系,扎实开展“十城千辆”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活动,到2012年推广应用1100辆节能型和新能源汽车。进一步提高车辆维护保养和司机规范操作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公交车尾气超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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