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农村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基本杜绝秸秆野外焚烧现象。
7.城市主城区餐饮业全面配备油烟净化装置。
8.城市主城区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90%以上。
9.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2%以上,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
10.建成全市大气复合污染监测和预警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工业废气污染防治,大力实施达标提升工程。
1.加强节能减排和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在“十二五”产业发展规划中充分考虑大气污染物削减需求,鼓励工业企业通过技术、工艺的更新改造,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重点实施大唐吕四电厂4×60万千瓦机组脱硝工程、华能南通电厂4×35万千瓦机组脱硝工程、天生港电厂2×33万千瓦机组脱硝工程、通州美亚热电3×1.5万千瓦机组低氮燃烧及脱氮工程、南通宝钢钢铁有限公司60m2烧结机脱硫工程,以及相关电厂产能扩张的减排项目。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及相关单位配合。
2.严格限制新增污染源,提高建设项目准入门槛,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导向,抓紧实施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允许建设,对产能过剩项目一律暂停止审批、核准。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增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的废气排放项目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目录明确限制的高能耗、高污染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环保局配合。
3.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全面完成省定各项目标任务,使我市化工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安全生产条件切实改善,产品结构优化,产业集聚发展,管理严格规范,全市化工行业安全、环保和产业发展水平全面提高。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安监局配合。
4.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扩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覆盖面,2015年前,实现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全覆盖,全面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按国家、省相关规定,加强强制清洁生产审计企业的审核验收工作,凡不能按期通过强制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要求的企业,纳入环境信用征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