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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蓝天工程”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蓝天工程”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蓝天工程”五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南通市“蓝天工程”五年行动计划

  为加快推进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改善空气环境质量,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清洁的空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抓手,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构建联防联控体系为保障,以健全大气污染监测与预警体系为支撑,努力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整体水平,为推进南通基本现代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建立全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监控预警体系,重点企业持续稳定达标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达到90%天以上,酸雨、灰霾污染明显减少。

  (二)具体目标

  1.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2.酸雨率、灰霾污染天气出现频率明显下降,城市空气质量稳定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标准。

  3.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纺织、制革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实现排气口与厂界双达标。

  4.市区及县(市)城关镇建成区所有建筑工地施工现场达到扬尘控制要求。

  5.建成覆盖全市的机动车排气检测和监管体系,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率达到100%,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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