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确村级平台工作职责
村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承担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协调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宣传和咨询;
(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调查统计,建立基础台帐,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
(三)负责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和服务工作,收集发布就业、培训信息,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推荐培训、就业援助等服务,积极创建“充分就业村”;
(四)掌握有创业意愿人员的信息,受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协助贷款回收,提供相关创业服务;
(五)配合做好各类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待遇发放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服务工作,协助做好被征地农民保障的后续管理工作;
(六)协助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七)完成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统一村级平台机构名称
村级平台名称统一为:“××镇××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加挂“××镇××村创业指导服务站”牌子。标牌和户外广告标识由各县(市)、区统一制作安装。
五、统筹安排服务场所设施
村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场所由各村统筹解决,要充分发挥现有场地、设施作用,整合公共服务资源。有独立办公场所的,应设置在醒目便捷的地方,面积应不少于20平方米;在村公共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的,公共服务中心要优先安排,应当在服务窗口设置吊牌或桌牌。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办公桌椅、档案橱柜、电话、电脑、传真机、信息发布栏等设施。
六、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
(一)全市各行政村均应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协理员,各县(市)要尽快制定方案,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时,要优先招用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二)专职协理员的工资收入应按照同类人员及工作绩效确定,一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专职协理员属特定公益性岗位,可按照《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社〔2009〕90号)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或失业保险基金中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具体标准,根据《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省政府53号令)的规定,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工资收入与岗位补贴的差额部分由各地政府安排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