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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健全村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意见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健全村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意见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健全村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建立健全村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意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村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健全村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建设村级平台的认识

  村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基础,是政府与人民群众连接的纽带;是建立城乡一体化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完善覆盖城乡公共服务体系的载体;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新南通,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将这项“民心工程”抓紧落实到位。

  二、明确建设村级平台工作目标

  按照“统筹城乡、整合资源、完善体系、夯实基础、规范服务、分步推进”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村级平台全面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工作、制度“六到位”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以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协调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为重点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全面加强村级平台建设,努力创建充分就业村。到2011年底,全市每个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专职协理员;到2012年底,率先在苏中和苏北地区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功能完备、运转协调的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服务网络体系;到“十二五”末,高标准实现农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网络化,使全市所有农村劳动者都能就地就近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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