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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中心城区冬季清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我市冬季时间长,清雪工作是冬季城市管理的重中之重。因此,各级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主管领导要亲自组织,并建立健全一套组织协调、督办推进、检查验收、问责处罚的管理体系和机制,确保领导指挥到位,责任划分到位,资金保障到位,监督检查到位,推进落实到位,问责处理到位。
  (二)切实落实清雪工作责任。按照以区为主的原则,各区政府要切实落实责任。一是各区清雪指挥部组织,由各区城管部门牵头于每年10月15日前与本辖区内的各责任单位签订清雪责任状,并负责统计工作。由城管部门落实各相关部门和各层级的组织协调、督办检查和问责处罚的责任,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11月初将统计情况上报市清雪指挥部备案。二是各责任单位清雪工作要分清主次,以主干街路为主,以小区为辅,迅速打通主干道,保畅通,保出行。做到范围、标准、顺序、时限和责任追究五明确。三是落实环卫队伍的清雪责任,将其承担的清雪任务相对固定和明确下来,使其切实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
  (三)提供清雪保障资金。根据市气象部门对每场降雪量确认的大、中、小雪标准,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雪情和本级实际,提供清雪保障专项资金。市清雪指挥部按照《关于发放中心城区主要街路清雪补贴费用的通知》(齐清雪办联字〔2011〕1号)文件规定,核发清雪费用补贴,标准是每场小雪(降水量为1毫米到2.4毫米)每平方米补贴0.05元、中雪(降水量2.5毫米到4.9毫米)每平方米补贴0.07元、大雪(降水量5毫米到10毫米)每平方米补贴0.09元。降水量为0.1毫米以下的轻微小雪和初寒尾寒时的降雪原则上不予补贴。降水量10毫米以上的特大暴雪的补贴,按市政府的应急预案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由市清雪指挥部建立清雪专户,对按要求完成清雪工作的单位予以全额补贴,对未按要求完成清雪任务的单位,根据其完成清雪任务的街路情况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由市清雪指挥部拨付到各区环卫部门进行发放。
  (四)保证清雪时间和质量。中心城区清雪坚持“以雪为令、雪停即清”的原则。各责任单位(责任人)应适时组织清雪,降小雪,一日内清扫完毕,三日内清运完毕;降中雪,三日内清扫完毕,五日内清运完毕;降大雪,五日内清扫完毕,七日内清运完毕。街路清雪标准要达到车辆畅通,街路两侧无残雪、雪堆、冰包,路见本色。清除的积雪必须清理到路边石以下,规范成堆,由所在区政府负责组织运输和确定积雪倾倒地点,按照规范进行处理,禁止乱倒乱卸积雪和向积雪上抛撒垃圾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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