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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七)建立绩效报告和公开制度。各部门要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部门预算绩效的完成进度、存在问题、整改措施。财政部门要汇总、分析各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做好对部门的指导工作。各部门要逐步公开预算绩效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实行绩效奖惩和问责制度。建立绩效问责机制,制定预算绩效管理问责办法。将各部门预算支出纳入市政府绩效管理;对预算绩效管理未达到相关要求的部门,采取收回预算资金等形式实行绩效问责;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执行。绩效评价结果要作为下一年度编制和安排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部门项目优先考虑或重点支持,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部门项目相应减少预算乃至取消预算安排。
  (九)实施绩效审计和绩效监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各级审计部门和财政监督机构要将绩效理念贯穿于审计、财政监督工作的始终,积极探索实现绩效审计和绩效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客观反映财政支出绩效和预算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督促部门整改。逐步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人大监督,审计跟踪,部门联动”的绩效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形成综合监督的合力。
  四、强化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保障措施
  要切实采取措施,强化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各项保障措施,认真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效性。
  (一)建立组织保障体系。建立政府负责、财政部门牵头、各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预算绩效管理组织保障体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切实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和发挥自身预算绩效管理作用,理顺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预算绩效管理作为深化财政预算改革的中心,并负责对预算绩效管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二)建立制度保障体系。财政部门和各部门要注重制度保障体系建设,研究
  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办法,对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规范,确保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各管理环节的工作有序开展。同时,不断探索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办法,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提高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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