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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城农民公寓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

  县下山移民办公室在农户交付首期房款后两年内交房。如逾期对农户支付购房款逾期间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息计息)。
  五、组织管理与部门职责
  县城农民公寓安置项目是一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全力做好工作,明确领导责任,落实目标措施,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一)各乡镇(管理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民异地转移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宣传,对异地转移农户的资格与公寓安置申请严格把好关,热情服务,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认真做好农民公寓安置的抽签等具体的工作。鹤溪镇要组织力量,确保农民公寓建设的政策处理等相关工作顺利推进。
  (二)发改部门要把“县城农民公寓安置”项目列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程。
  (三)财政部门要做好县城农民公寓安置项目工程专项资金的筹措、管理和监督工作。
  (四)建设部门要按照城市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民公寓小区选址。做好小区规划设计审查和小区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工作。
  (五)国土部门要切实落实好县城农民公寓工程的土地征用和建设用地指标,及时审批下山转移建房用地,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大力开展宅基地整理项目,并会同县农民异地移民办做好下山转移小区(点)建设的实施工作,规划并实施好地质灾害搬迁工作。
  (六)农业部门要加强异地转移农民的实用技术培训,引导下山转移户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县劳动力转移办要将异地转移农民的培训纳入年度劳动力培训计划,负责落实好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工作。
  (七)林业部门要做好异地转移农民的退耕还林规划和政策落实,根据下异地转移农民的申请,及时给予规划经济林开发等工作。
  (八)金融部门对异地转移农民的建房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为农户做好按揭贷款等相关工作。
  (九)水利部门要落实下山移民小区防洪、河道整治、人畜饮用水等工程建设。
  (十)电力部门要及时解决农民公寓建设施工用电和下山移民生产生活用电。
  (十一)交通部门要结合康庄工程建设,加大资金和技术的扶持力度。
  (十二)民政部门要及时做好下山转移小区、迁移村庄的地名命名、村名变更及社会救济等工作。
  (十三)文化广电部门要及时帮助异地转移农户安装广播、有线电视。
  (十四)电信、邮政、移动、联通等部门要及时帮助下山转移户做好通邮、通讯工作。
  (十五)教育部门要将下山转移户的子女纳入所在的学区招生范围,凭房产证和下山转移审批表,享受当地居民(农民)子女的同等待遇,不得额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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