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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坚持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对于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及时研究解决或进行技术改造。结合我县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落实《丽水市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县政府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列入年度考核,严格考核,严格奖惩。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把消防工作纳入平安社区建设内容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大力实施农村和社区警务战略,乡镇、社区依托综治办、安监办、警务室等机构设立消防办公室,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年内各行政村、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符合农村、社区实际要求的消防安全建设标准。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结合村庄整治等工作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做到“户户联防、消防自治”。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根据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并加强保安人员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积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2年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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