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有制度。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制度,坚持汛期值班、灾情险情速报和应急处置等制度,并有相关制度执行记录。
(六)有宣传。各乡镇(管理区)和有关单位要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要进村入户宣传,让广大的乡村基层干部、普通群众和中小学师生懂得基本的防灾减灾知识,切实增强干部群众的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临灾自救、互救能力。每年有常规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活动。在“地球日”和“防灾减灾日”或农闲时,有针对性地对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对基层群众、中小学校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活动。
(七)有预报。县国土、气象、水利和电视台等部门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预警预报信息在县电视台及时播出,并通过手机短信及时将信息告知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
(八)有监测。对部分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安装专业地质灾害监测仪器,一般地质灾害(隐患)点有简易监测手段。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监测人员均配备简易监测预警工具,并掌握正确的监测方法与相关的仪器使用技能,有完整的监测记录。对监测资料能及时分析整理汇总,建立地质灾害数据库。
(九)有手段。建立县级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时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并对持卡人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两卡档案。积极采取应急排险、勘查治理、搬迁避让等手段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十)有警示。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设有警示牌、明白墙。地质灾害发生出现前兆时,群众能及时得到预警信息并成功避让。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6月1日-15日,开展多各形式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创建阶段。2010年6月15日-7月15日,按照标准开展创建工作。
(三)自查验收阶段。2010年7月30日前,完成自验工作,2010年8月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初验,2010年11月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组织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工作是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各乡镇(管理区)和有关单位要把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作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重要工作,谋划好、组织好、落实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