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深化县级地质灾害防灾机制和体制建设,提高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防治”理念,全面贯彻落实《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及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机制和体制建设,按照“十有县”创建标准,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有组织。县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和指挥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系统下设办公室,设立在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内设专职科室负责日常事务。各乡镇(管理区)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系统。明确县、乡两级领导机构和防灾责任人与监测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县政府与各乡乡镇(管理区)每年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有经费。县财政设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项资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县财政局负责协调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的专门预算资金,确保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勘查、治理、监测和搬迁避让等防治工作有稳定的经费渠道。
(三)有规划。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并得到认真实施。各乡镇(管理区)按照县级年度防治方案的总体要求,编制并实施本辖区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四)有预案。县政府批准并发布县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各乡镇(管理区)对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包括灾害特征、监测内容、防灾责任人及监测责任人、险情发生时受威胁群众的撤离信号、路线和安置场所等内容的应急预案。并有计划的组织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案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