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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中小企业信用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确定评估对象
  县工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对我县中小企业进行调查摸底,确定参加信用风险评估的企业名单,并上报县企信办。
  1.县发改局:根据项目审批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企业等进行排摸;
  2.县环保局:根据相关企业涉及到环境污染等风险点进行排摸;
  3.县国税、地税局:根据相关企业税收缴纳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包括偷漏税等情况进行排摸;
  4.县人劳社保局:根据相关企业参加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和拖欠职工工资等情况进行排摸;
  5.县经贸局:根据相关企业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变化进行排摸;
  6.县安监局:根据相关涉危企业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风险点进行排摸;
  7.县建设局:根据相关房地产、招投标企业非法融资和其他一些违法行为进行排摸;
  8.县人民银行:根据相关企业贷款相关信用记录进行排摸;
  9.县水利局:根据小水电行业出现的小股东权益纠纷和非法集资等情况进行排摸;
  10.县公安局:根据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出现的相关经济违法等情况进行排摸;
  11.县电力局:根据企业用电量发生的变化和电费拖欠情况进行排摸。
  (二)召开企业主、租赁企业物业业主会议
  由各乡镇(管理区)、各有关部门牵头对参加信用风险评估的企业召开企业主、租赁企业物业业主会议,传达县中小企业信用风险评估工作精神,对企业主下发《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中小型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对租赁企业物业业主下发并现场回收《景宁畲族自治县租赁企业物业业主调查问卷》。
  (三)实地调查
  由各乡镇(管理区)、各有关部门牵头组织县中小企业信用风险评估工作组成员单位,对参评企业的管理状况、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实地调查,同时回收《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中小型企业信用信息档案》,随机抽取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10%的员工(最少10人)下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中小型企业员工调查问卷》并现场回收。
  (四)汇总评估
  由县企信办会同各乡镇(管理区)、各有关部门汇集相关材料,并由县中小企业信用风险评估工作组对参评企业按照评估指标进行评分,得出信用风险评估结论。
  (五)结果公布
  由县中小企业信用风险评估工作组对具有信用风险的企业在各乡镇(管理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范围内公布,并上报县政府。
  (六)企业约谈
  由县中小企业信用风险评估工作组集中对具有信用风险企业的企业主组织约谈,通报评估情况,与企业共同商量经营对策,规避风险,同时告知明确的社会责任。
  (七)检查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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