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0〕80号)
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减少行政争议,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10〕55号),决定在全县开展行政许可案卷和10个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和内容
(一)行政许可案卷。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5月30日期间,全县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已办理完成的行政许可案卷。
(二)行政处罚案卷。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5月30日期间,县建设规划、食品药品、劳动用工、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林业、科技、工商、安全生产、人防等10个系统按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案卷。
二、评查方式
本次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采取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全面自查,县政府法制办组织评查和省、市法制办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
三、评查步骤
本次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从8月份开始,10月底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浙江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和《浙江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试行)》(附后)的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分别形成行政许可自查报告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1.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总数;2.重大行政许可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数和举行听证数;3.被依法认定为错案的案件数;4.本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件方面的主要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和措施。)并附上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5月30日期间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目录,于8月15日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报送目录的请一并报送案卷总数和联系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