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2010年节能降耗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0〕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2010年节能降耗工作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2010年节能降耗工作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完成全县年度及“十一五”期间节能降耗目标任务。
(二)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若干意见》(景政发〔2008〕4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由于电力增长过快,导致本年度节能降耗工作目标任务难以完成的情况下,对主要用能单位采取限电、停电等应急措施,遏制电力增长过快势头。
(四)工作原则
1.目标任务完成原则。确保全县单位GDP能耗,2010年降低6%以上(比2009年),“十一五”期间降低20%以上(比2005年)。
2.“超多少、限多少”和“超耗多限、高耗先限”的原则。按照能源统计情况,对列入淘汰、限制类及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先限和多限;对万元产值能耗不降反升的重点用能企业,以及万元产值能耗下降率达不到目标的重点企业先限和多限。
3.预防为主,适时启动原则。县政府根据上级下达的节能降耗工作目标任务与各乡镇、管理区,县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重点用能企业签订节能降耗工作目标责任书,同时开展2010年景宁畲族自治县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制考核,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加强工作监督,确保节能降耗工作目标任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