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分为“中医流派”和“流派特色技术”两类,申请者需根据上述第(二)点“流派及特色技术基本要求”分别填报。
(四)项目负责人条件
1. 为该流派或特色诊疗技术的主要传承人;
2. 身体健康,目前仍能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3. 为本流派家系学术传承人或有跟师学术传承经历;
4. 具有负责完成中医临床科研项目的经历;
5. 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协调能力。
(五)申报单位条件
1. 与所申报流派有较密切学术渊源,拥有流派传承人;
2. 具有一定的流派传承工作基础;
3. 有明确的项目研究主攻方向,在临床中广泛应用流派特色技术;
4. 按要求制定项目计划,提交申报书以及承诺书,保证在政策和人财物等方面对项目建设给予充分支持。
三、材料申报要求
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统一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流派及特色技术扶持项目”申报工作。
1. 按照《海派中医流派及特色技术扶持项目申报书》要求填报有关材料。填报内容应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2.《申报书》可在上海卫生网站(www.smhb.gov.cn)下载。
3. 请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10份连同电子(光盘)文档报送项目办公室。
4. 申报书统一用A4纸打(复)印,封面采用普通纸质材料左侧装订,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5. 项目具体要求见附件实施方案。
本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评审确定“流派及特色技术扶持项目”入选单位,并报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批准立项。
四、申报地点和联系人
地址:上海市中医文献馆(瑞金二路156号)邮编:200020
联系人:张利 徐柏雯
电话:64371481, 54669083-8037、8002
手机:13621999351, 13918209303 传真:64372503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