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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海派中医流派及特色技术扶持项目招标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海派中医流派及特色技术扶持项目招标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沪府发〔2010〕22号)和《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0年-2012年)》文件,推进海派中医流派学术研究和临床传承工作,深入挖掘整理流派学术思想,研究推广流派特色技术,提升和发挥中医药诊疗优势。经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研究决定,将组织开展2011年“海派中医流派及特色技术扶持项目”(以下简称“流派及特色技术扶持项目”)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项目建设,将阶段性目标与中长期目标相结合。一是遴选一批传承历史悠久、学术思想独特、特色技术鲜明、临床疗效肯定,但流派濒临失传,亟待扶持研究的海派中医流派。深入挖掘流派学术内涵,提炼特色技术,加快推广应用,培养流派传人,扩展诊疗阵地,提升诊疗效果。二是遴选一批流派虽已失传,但仍在临床应用的部分流派特色技术,使流派特色技术得到有效挖掘抢救、推广应用,促进流派传承发展,繁荣海派中医学术,重塑海派中医辉煌。

  二、申报有关事项

  (一)申报要求

  “流派及特色技术扶持项目”可由具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负责人为“扶持项目”建设责任人,申报单位根据流派或特色技术传承人情况确定项目负责人一名。

  (二)流派及特色技术基本要求

  1. 源于或发展于上海地区,且有一定的影响力;

  2. 具有清晰的传承脉络,目前仍有传承人;

  3. 具有独特的学术思想与学术理论创新,流派特色技术得到较好保存和传承,目前在临床中仍有应用,诊疗优势明显,诊疗效果显著,在社会上拥有良好声誉。

  4.源于流派的特色技术,是指该流派目前仅有若干特色技术尚在临床应用,包括治疗手法和技术、方药等。

  (三)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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