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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五条 政府网站必须使用正版软件,应当优先选用国产软件,安全保护系统应当同步建设。
  政府网站所有软件产品均应当通过软件评测及登记备案,网站整体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系统安全测评。未通过软件测评认证和安全测评的,不得投入运行。
  第十六条 政府网站的建设应当符合标准化法律、法规、规范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保证不同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或者服务能够以准确有效的方式,实现互动交流和数据交换。

第三章 信息技术应用

  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可以优先采用在线受理(办理)的方式,通过政府网站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依申请公开和咨询建议等服务事项,并公告事项种类、操作程序和工作流程,以提高办事效率。
  第十八条 政府网站建设应当以使用者为中心,逐步实现通过门户网站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集中提供政府信息与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统一所属部门(单位)网站和下级政府网站的网络技术平台;具备条件的部门(单位),可逐步统一本系统的重要业务应用系统。
  政府门户网站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以使用者为中心进行设计,易于使用,语言通俗易懂,可以普遍接入,便于弱势群体使用;
  (二)更新及时,信息可靠;
  (三)可以实现在线服务;
  (四)可以有效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互动交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文件、信息等,均应当通过政府网站予以公开。
  政府网站公开的信息,应当允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免费下载。
  凡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政府网站应当提供在线提出申请的渠道,并保证渠道的畅通。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开展在线服务,实现信息处理全流程电子化,逐步减少现场办理、纸质办理事项的数量。
  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提供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在线查询、在线咨询、在线申请、在线办理、在线政府采购、在线反馈、网上投诉、网上参与等在线服务,加大对社会舆情、民声民情的收集反馈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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