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选择有条件的农贸市场等场所建立农产品直销区。
4.其它有利于农产品直销的形式。
(三)资质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符合《南通市城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
2.有相对独立且具备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
3.主要经营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产品,以蔬菜类为主,也可包括肉、禽、蛋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具体目录由市价格部门会同商务、农业、供销等部门确定。
4.经营的地产蔬菜零售价格低于市场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平均零售价格15%以上(市场平均零售价以价格部门公布的监测数据为准),经营的外地蔬菜品种略低于市场平均零售价水平,大型超市直销区每天应推出不少于5个蔬菜品种以低于每500克1元的价格销售。在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按照与价格等部门签定的协议履行稳价惠民义务。
5.按规定使用统一标识,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三、规范管理
(一)建立准入、退出机制。价格部门会同商务、农业、供销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资质条件对申请设立的平价商店进行审核,符合资质要求的发给平价商店铜牌。定期组织审验,对不符合资质要求或不能履行保障供应平抑价格社会责任的,及时取消其平价商店资质。
(二)推行经营品种目录管理。平价商店经营的农产品实行目录管理,根据不同季节适时调整,但不得少于15个品种。平价商店所经营的农产品必须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并保持类别和具体品种的相对固定。
(三)加强经营行为监管。有效开展对列入目录农产品的价格监测,及时公布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切实做好价格信息服务,引导市场价格预期,约束经营者定价行为。加强对平价商店经营管理、价格以及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四)明确权利义务。价格部门要会同商务、农业、供销等部门以合同的形式,明确参与平价商店建设经营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其经营管理行为。平价商店经营者要承担稳价惠民责任,享受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和补贴。
四、扶持政策
(一)对涉及平价商店经营管理的各种收费进行全面清理,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偏高的收费标准要适当降低。
(二)平价商店符合省规定的资质条件(附后),取得当地价格部门资质认定并签订协议的,享受省给予的开办补贴。市区符合市规定资质条件的平价商店,享受市给予的开办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