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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三)加强政策引导。各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相应的政策措施,引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兼并重组、技术改造和星级标准化建设。鼓励在生猪产区设立大型现代化屠宰加工企业;鼓励有实力的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参股经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鼓励在主销区发展具有分割、配送功能的肉品加工配送企业,支持和鼓励定点屠宰场开展品牌经营、开设专卖店。引导大中型屠宰企业向农村延伸肉品经营网点,依托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实现跨地区冷链配送和冷鲜肉销售。支持大中型定点屠宰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对小型屠宰企业进行兼并,组建屠宰加工企业集团,发展生猪养殖、屠宰、加工、冷藏及销售的一体化经营模式,不断提高集约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水平。
  (四)完善市场监管。各级商务、公安、工商、卫生、农业、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依法查处加工制售病害猪、注水肉及未经检验肉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充实生猪屠宰执法力量。完善12345、12315、12319、12312等投诉举报体系,加强信息沟通,共享生猪养殖、屠宰加工、肉品质量等方面的信息。优化监督措施,探索建立规范生猪屠宰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为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开展宣传培训。积极向广大消费者宣传肉品科学消费知识,增强全社会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和品牌消费意识,引导群众树立科学的肉品消费观念,逐步改变传统的消费习惯。大力向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肉品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升其守法经营意识。积极宣传“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的意义、内容和目标,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制订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提高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从业人员、生猪屠宰行政执法人员、屠宰行业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实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执业资格认证制度,持证上岗,不断提高专业操作水平和能力,确保屠宰加工肉品质量安全。
  六、附则
  本规划由南通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
  南通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数量设置表

序号

地区

定点屠宰厂(场)数量

2009年

2013年

2015年

合计

其中:A证

合计

其中:A证

1

海安县

34

21

12

16

8

2

如皋市

38

24

20

18

18

3

如东县

22

14

12

11

6

4

海门市

25

16

12

12

7

5

启东市

17

11

8

8

7

6

通州区

24

15

6

11

6

7

崇川区

2

2

2

2

2

8

港闸区

2

1

1

1

1

9

开发区

3

1

1

1

1

合计

167

105

74

80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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