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商贸流通业的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资金支持体系,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扶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促进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加大公共财政扶持力度,每年从市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中安排专项扶持资金,对流通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重点区域和新兴行业给予重点支持。重点扶持城市综合体、特色街、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及城市菜市场升级改造、农超对接、社区商业、新网工程、民生工程的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商贸流通大企业、大集团,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和财政贴息方式,调动地方和社会投入积极性,推动农村流通体系和城市服务体系建设。加大信贷、担保等间接支持力度,健全贷款、担保、保险等配套措施,完善流通业融资服务体系,加强对中小流通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支持。鼓励和引导流通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化解制约发展的资金瓶颈。
(六)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级商贸流通业管理工作机构,健全商贸流通业组织体系,充实人员力量,形成市县联动、部门配合、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商贸流通业发展的科学考评体系,增加商贸流通业指标在地区和部门综合考评中的比重,激发各地、各部门加快发展商贸流通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附件:
全市商贸流通业“十二五”规划发展指标
| 计量单位
| 2010年
| 2015年
| 年均增幅
(%)
|
社会消费品零售额
| 亿元
| 1268.32
| 2600
| 15
|
批发零售业销售额
| 亿元
| 4161.43
| 9490
| 18
|
餐饮营业收入
| 亿元
| 90.32
| 225
| 20
|
限额以上超亿元企业销售额
| 亿元
| 961.09
| 1860
| 18
|
销售超亿元企业数
| 家
| 167
| 200
|
|
市场成交额
| 亿元
| 1380
| 2030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