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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同级档案馆图书馆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的通知

  6、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

  7、政府的财政年度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

  8、政府重要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情况;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采购结果等情况;

  10、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2、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计划以及实施情况;

  13、国有资产管理、处置情况;

  14、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计划和落实情况;

  15、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的办理情况,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16、劳动就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规定、程序和落实情况;

  17、文化、教育发展计划,教育收费和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招生方案、条件、程序及录取情况;

  18、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19、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行政许可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

  20、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依据、标准、程序和结果;

  21、涉及群众利益、群众普遍关注的其他信息。

  报送单位同时应报送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与政府信息有关的政策汇编及其他公开、内部发行的出版物。

  三、报送形式与时限

  政府信息公开文件应在各单位信息正式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档案馆、图书馆,包括纸质正式文本两份,相应电子文本一份;特殊情况不能提供正式文本的,要以复印件代替,但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报送单位公章。

  四、报送要求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相关机构或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文件报送的具体工作。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的定期报送和责任制度,确保报送的政府信息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文件应按照《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方案》中的编码体系标准和分类方法进行规范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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