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同级档案馆图书馆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1〕8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人民政府指定各地档案馆、图书馆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及查阅场所,负责定期接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报送的公开信息,设立查阅场所、建立查阅目录体系、提供专人帮助指导服务以方便群众查阅利用。现就各地、各部门向同级档案馆、图书馆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二、报送内容
(一)反映本单位机构、职能、工作程序等情况的:
1、本机关职能、职责和法定权限;
2、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各项工作方案和措施;
3、领导干部分工和机构职能划分;
4、行政职权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收费罚款项目的依据、标准和收缴情况;
6、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的办理流程和时限;
7、违规违纪的投诉以及责任追究情况;
8、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标准、便民措施、服务承诺;
9、群众关心的其他事项。
(二)反映职能活动情况的:
1、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
2、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其相关政策;
3、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等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4、教育、扶贫、优抚、社保、劳动就业、住房、医疗等民生方面的政策、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5、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房地产交易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