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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产业导向目录(2011年本)》的通知(修订)

  新建甲硫醇、乙硫醇、甲硫醚、乙硫醚、正丁硫醇、二硫化碳、二甲二硫、二乙基硫代磷酰氯、吲哚类等恶臭类化学品生产装置。
  三、禁止新建剧毒性化学品生产装置
  列入剧毒化学品目录的335种产品(除为本地重大项目、化工园区的上下游产业链发展配套及企业自身配套外)。
  四、禁止新建消耗臭氧层物质类生产装置
  (一)禁止生产除药用吸入式气雾剂用途、原料和豁免用途以外的全氯氟烃(CFCs)的物质(包括三氯一氟甲烷、二氯二氟甲烷、一氯三氟甲烷、三氯三氟乙烷、二氯四氟乙烷、一氯五氟乙烷、五氯一氟乙烷、四氯二氟乙烷、七氯一氟丙烷、六氯二氟丙烷、五氯三氟丙烷、四氯四氟丙烷、三氯五氟丙烷、二氯六氟丙烷、一氯七氟丙烷)。
  (二)禁止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氯氟烃(包括三氯氟甲烷、二氯二氟甲烷)物质作发泡剂。
  (三)禁止生产和使用甲基溴杀虫剂。
  五、其它禁止类
  (一)化工园区(危化园区)外的新建、扩能、改造项目(环保、安全条件方面的技术改造基础除外)。
  (二)一、二类监控化学品。

  第四类 淘汰类

  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一)石化化工
  1.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2013年),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
  2.10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平炉氧化法高锰酸钾,隔膜法烧碱(2015年)生产装置,平炉法和大锅蒸发法硫化碱生产工艺,芒硝法硅酸钠(泡花碱)生产工艺。
  3.单台产能5000吨/年以下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黄磷生产装置,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2013年),单线产能3000吨/年以下普通级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生产装置,产能1万吨/年以下氯酸钠生产装置,单台炉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的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高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6.5%以上)和使用高汞催化剂的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2015年),氨钠法及氰熔体氰化钠生产工艺。
  4.单线产能1万吨/年以下三聚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六偏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三氯化磷、3万吨/年以下饲料磷酸氢钙、5000吨/年以下工艺技术落后和污染严重的氢氟酸、5000吨/年以下湿法氟化铝及敞开式结晶氟盐生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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