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晋政发〔2011〕2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城市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初步建立,处理能力不断提高,截至2010年底,全省44%的市、县建设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但是,与我省城镇化进程的要求相比,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不足、设施运营水平不高、市场化程度较低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以下简称《通知》),切实提高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宜居城市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紧紧抓住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政策机遇,针对我省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全省的目标任务和城市人民政府的主体职责,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以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为保障,大力推进投资多元化、运营市场化、发展产业化进程,抓好收运体系和处理设施建设两个重点环节,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全省建立起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实现县城以上城市全部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并将部分有条件的镇纳入其服务范围;太原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其他设市城市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县城达到7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质量达到全国中上游水平。到2030年,建立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的收运和处置体系,全面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1、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新建成60座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新增处理能力9300吨/日;所有市、县建设完善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完成纳入国家规划的7个设区城市餐厨垃圾处理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