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计算机(带无线网卡)
3.资料保障
总站做好资料整理、集成和质量检查工作,逐步建成应急响应信息平台。应急响应资料要求色彩纸介质和电子版同时准备,精度尽可能满足应急要求,依据具体应急响应工作需求酌情而定。
(1)背景信息
行政区划图(MAPGIS和JPG)
地形图(MAPGIS和JPG)
地质图(MAPGIS和JPG)
(2)基础地质灾害资料
地质灾害分布
地质灾害发生区域易发程度分区图(MAPGIS和JPG)及说明书(WORD)
历史灾害情况(WORD)
发灾点及周边灾害发育情况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信息
(3)其他资料
近期降雨预报、地震或重大工程等信息(WORD)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
卫星和航空遥感图像及数据
七、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应急相关机构与职责
(一)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及职责
当启动Ⅰ级应急方案时,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厅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副厅长担任,成员由厅办公室、地质环境处和总站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响应决策指挥,主要职责任务:
1.决定自治区国土资源厅Ⅰ级应急响应启动;
2.决定应急响应工作上报国土资源部、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事宜;
3.领导厅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4.部署国土资源部、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应急任务
5.决定对外发布的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情况;
6.决定自治区国土资源厅Ⅰ级应急响应终止。
(二)厅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厅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地质环境处和总站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厅办公室、地质环境处和总站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
1.承办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
2.负责接收、核实和向领导小组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并保持与国土资源部、自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事发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系统以及应急队伍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