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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的通知

  便携式计算机(带无线网卡)

  3.资料保障

  总站做好资料整理、集成和质量检查工作,逐步建成应急响应信息平台。应急响应资料要求色彩纸介质和电子版同时准备,精度尽可能满足应急要求,依据具体应急响应工作需求酌情而定。

  (1)背景信息

  行政区划图(MAPGIS和JPG)

  地形图(MAPGIS和JPG)

  地质图(MAPGIS和JPG)

  (2)基础地质灾害资料

  地质灾害分布

  地质灾害发生区域易发程度分区图(MAPGIS和JPG)及说明书(WORD)

  历史灾害情况(WORD)

  发灾点及周边灾害发育情况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信息

  (3)其他资料

  近期降雨预报、地震或重大工程等信息(WORD)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

  卫星和航空遥感图像及数据

  七、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应急相关机构与职责

  (一)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及职责

  当启动Ⅰ级应急方案时,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厅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副厅长担任,成员由厅办公室、地质环境处和总站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响应决策指挥,主要职责任务:

  1.决定自治区国土资源厅Ⅰ级应急响应启动;

  2.决定应急响应工作上报国土资源部、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事宜;

  3.领导厅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4.部署国土资源部、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应急任务

  5.决定对外发布的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情况;

  6.决定自治区国土资源厅Ⅰ级应急响应终止。

  (二)厅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厅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地质环境处和总站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厅办公室、地质环境处和总站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

  1.承办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

  2.负责接收、核实和向领导小组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并保持与国土资源部、自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事发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系统以及应急队伍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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