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急响应组织
1.Ⅰ级应急方案
由厅长带队组成应急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厅办公室、地质环境处、总站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专家组由正高职级专家带队,5人组成。
总站组成应急调查组、信息保障组和预警组,配备远程会商、快速探测和卫星通讯等装备,随应急工作组赴现场。
事发地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厅应急工作组赴现场。
2.Ⅱ级应急方案
由副厅长带队组成应急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地质环境处、总站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专家组由正或副高职级专家带队,3人组成。
总站组成应急调查组、信息保障组和预警组,配备远程会商、快速探测和卫星通讯等装备,随应急工作组赴现场。
事发地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厅应急工作组赴现场。
3.Ⅲ级应急方案
由地质环境处处长或副处长带队组成应急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地质环境处、总站工作人员等。
专家组由副高职级专家带队,2人组成。
总站组成应急调查组,配备相应设备,随工作组赴现场。
事发地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厅应急工作组赴现场。
4.Ⅳ级方案
由事发地市国土资源局领导带队组成应急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地质环境科及当地地质环境监测站负责人等。
专家组由副高或中级职级专家带队,1-2人组成。
(二)应急响应行动
现场应急响应行动,分险情和灾情两种情况。
1.险情应急响应行动
(1)快速了解险情和抢险工作进展;
(2)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险情;
(3)扩大范围调查地质灾害隐患;
(4)专家会商预测险情趋势;
(5)架设远程通讯设备,实施远程会商;
(6)研究提出预警建议和避险排险技术咨询方案;
(7)研究决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术指导的建议;
(8)总结应急工作,提交总结报告,整理资料并归档。
2.灾情应急响应行动
(1)快速了解灾情以及抢险救灾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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