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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应急响应组织

  1.Ⅰ级应急方案

  由厅长带队组成应急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厅办公室、地质环境处、总站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专家组由正高职级专家带队,5人组成。

  总站组成应急调查组、信息保障组和预警组,配备远程会商、快速探测和卫星通讯等装备,随应急工作组赴现场。

  事发地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厅应急工作组赴现场。

  2.Ⅱ级应急方案

  由副厅长带队组成应急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地质环境处、总站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专家组由正或副高职级专家带队,3人组成。

  总站组成应急调查组、信息保障组和预警组,配备远程会商、快速探测和卫星通讯等装备,随应急工作组赴现场。

  事发地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厅应急工作组赴现场。

  3.Ⅲ级应急方案

  由地质环境处处长或副处长带队组成应急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地质环境处、总站工作人员等。

  专家组由副高职级专家带队,2人组成。

  总站组成应急调查组,配备相应设备,随工作组赴现场。

  事发地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厅应急工作组赴现场。

  4.Ⅳ级方案

  由事发地市国土资源局领导带队组成应急工作组赴现场,成员主要包括地质环境科及当地地质环境监测站负责人等。

  专家组由副高或中级职级专家带队,1-2人组成。

  (二)应急响应行动

  现场应急响应行动,分险情和灾情两种情况。

  1.险情应急响应行动

  (1)快速了解险情和抢险工作进展;

  (2)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险情;

  (3)扩大范围调查地质灾害隐患;

  (4)专家会商预测险情趋势;

  (5)架设远程通讯设备,实施远程会商;

  (6)研究提出预警建议和避险排险技术咨询方案;

  (7)研究决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术指导的建议;

  (8)总结应急工作,提交总结报告,整理资料并归档。

  2.灾情应急响应行动

  (1)快速了解灾情以及抢险救灾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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