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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启动各级应急方案的决策程序是:

  (一)当发生和发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启动Ⅰ级应急方案:

  1、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造成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3、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及其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当发生和发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启动Ⅱ级应急方案:

  1、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3、因地质灾害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中断,或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三)当发生和发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启动Ⅲ级应急方案:

  1、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造成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四)当发生和发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启动Ⅳ级应急方案:

  1、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五、启动Ⅰ级应急方案时,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动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启动Ⅱ级(含Ⅱ级)以下应急方案时,不成立领导小组,由地质环境处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工作。

  六、各级应急方案由应急响应组织、应急响应行动和应急应保障等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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