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国土资发〔2009〕46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暂行办法》已经厅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六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厅重大课题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确保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厅重大课题研究的招投标,是本厅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区内外具有研究能力和资质的机构委托与承担课题研究的行为。
第三条 厅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四条 厅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工作在厅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下进行,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招投标办公室做好招投标有关工作。
第五条 厅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办公室根据年度计划和预算安排,按照轻重缓急排序,从项目库中筛选确定本年度的招投标项目,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开招投标。
第六条 厅重大课题研究的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应有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或机构的营业执照;
(二)曾组织完成过地厅级以上(含地厅级)课题研究任务;
(三)投标人在研究人员数量和专业结构上符合申报课题研究的要求;
(四)投标人有能力亲自承担课题研究的组织、领导和实质性研究工作;
(五)属于机密类或不宜公开的课题,投标人或投标单位还必须具备相关的资格。
第七条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