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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批准区位调整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批次用地拟安排的项目是否属于急需建设的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扩大内需项目或者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拟安排项目批准(核准)、资金筹措落实等项目前期工作落实情况以及计划开工时间。
  (三)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情况。
  (四)是否存在未批先用等违法用地情况。
  五、审查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申请用地情况真实,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请予以审查后转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

  附件3
  批次建设用地区位调整方案

  单位:公顷

拟调整区位基本情况

原批次名称

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批准时间

项目地块及项目名称

调整用地面积

其中:新增建设用地

基本农田面积

涉及征收土地面积

 

农转用

 

 

耕地

 

 

 

 

 

 

 

 

 

 

 

 

 

 

 

 

 

 

 

 

 

 

 

 

 

 

 

 

 

 

 

 

 

合计

 

 

 

 

 

 

拟调整用地基本情况

批次名称

拟安排项目名称

符合土规

情况

符合城规

情况

调整用地面积

其中:新增建设用地

基本农田面积

涉及征收土地面积

 

农转用

 

耕地

 

 

 

 

 

 

 

 

 

 

 

 

 

 

 

 

 

 

 

 

 

 

 

 

 

 

 

 

合计

 

 

 

 

 

 

拟安排项目批准(核准)、资金筹措落实、计划开工时间等情况

 

申请区位调整的原因及理由

 

申报用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主管领导:                                                年  月  日(盖章)

申报用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主管领导: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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