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网上申报系统填报工作的通知
(桂国土资办〔2011〕42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有关地质勘查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网上申报系统〉填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号,以下简称《监督通知》)要求,决定开展我区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网上申报系统填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通知》明确的申报系统申报内容包括填报《地质勘查单位执业情况报告》、《地质勘查资质备案登记表》等。要求自2011年起,需在网上申报系统按照注册登记、填报等程序要求进行直报。网上申报系统已于2011年1月18日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上开通,网址:http://dkzzbb.mlr.gov.cn:8888。
二、注册登记要求
(一)注册用户名:各地质勘查单位注册用户名由字母组成(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的姓汉语拼音全拼和名汉语拼音首字母),长度4-10个字符。
(二)资质证号、单位名称、住所:按照地质勘查资质证书上的证书编号、单位名称、住所分别填写,其中同时拥有部、省颁发的资质证书的以部级资质证书上的为准。
三、填报要求
(一)截至2010年12月31日,单位住所在广西行政区域内的持有效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地勘单位,应于2011年2月28日前在《申报系统》填报《地质勘查单位执业情况报告(2010年度)》,并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勘处报送《地质勘查单位执业情况报告》纸质材料1份。以后年度应按《监督通知》和本通知的规定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填报工作。
(二)自2011年1月18日起,单位住所在广西行政区域外的地勘单位到我区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应在《申报系统》上填报《地质勘查资质备案登记表》,并向勘查项目所在地市国土资源局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勘处分别报送《地质勘查资质备案登记表》纸质材料各1份。勘查项目实施当年12月底前,应在《申报系统》填报《地质勘查单位执业情况报告》,并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勘处报送《地质勘查单位执业情况报告》纸质材料1份。其他备案材料的报送及准入手续按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发的有关通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