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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登记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通知

  (二)根据《权益管理通知》关于“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权益国家所有,各项目承担单位隐瞒不报或擅自向社会泄露信息的,自发现之日起五年内取消承担国家出资的各类勘查、调查项目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规定,请各地质勘查单位引起高度重视,认真据实全面核查,核查结果经单位法人审核签名后于2011年4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储量处。

  联系人:韦胜光  联系电话:(0771)5388201。

  附件:
  1.《广西国土资源厅关于国家出资查明矿产地和矿点清理结果的公告》(略)
  2.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清理登记表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2
  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清理登记表

项目

名称

 

工作

时间

××××年×月 至 ××××年×月

勘查投入及完成主要工作量

勘查投入

(万元)

 

勘查资

金性质

 

完成主要工作量

槽探(m3

浅/竖井(m)

钻探(m)

坑探(m)

地质填图

( km2

 

 

 

 

 

查明

矿种

主要矿产名   称

 

共生矿产

名  称

 

伴生矿产

名  称

 

查明资源储量

(1)

计量

单位

 

基础

储量

 

资源/储量合计

 

(2)

计量

单位

 

基础

储量

 

资源/储量合计

 

(3)

计量单位

 

基础储量

 

资源/储量合计

 

资源

储量

分布

范围

 

(按拐点顺序,以1954年北京坐标系3度带坐标标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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