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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补充耕地和占补平衡信息更新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补充耕地和占补平衡信息更新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桂国土资办〔2011〕46号)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补充耕地和占补平衡信息更新和补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耕函〔2011〕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为确保信息更新和补录工作及时顺利完成,各市、县国土资源局须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认真梳理核查自实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备案制度以来所有报备的各级各类土地整治项目信息和占补平衡挂钩关系信息。需要更新和补录的,由各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土资耕函〔2011〕4号文件的附表要求将本辖区内有关情况统一汇总,其中涉及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方案与系统中备案的占补平衡挂钩关系不一致的,另行出具修改说明材料。

  二、严格把关,及时上报

  各市国土资源局对信息更新和补录工作要严格把关,做好开始时点与结束时点的统计汇总工作,确保更新和补录情况清楚,并将上报材料于2011年3月1日之前行文报厅,相应的excel电子表格发送到gxtdzl@126.com。厅将根据各地上报情况统一安排更新和补录工作。各地完成落实情况将作为信息报备通报内容,列入年度耕地责任目标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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