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营造创新创业环境
加快孵化体系建设。把大学科技园作为贯彻落实“两创”总战略的具体措施加以建设和发展。鼓励和支持地级市和经济强县(市、区)建设大学科技园,每个地级市都应建设一家以上大学科技园。开展省级大学科技园认定和国家大学科技园推荐认定工作,进一步扩大大学科技园的规模,提升质量。
不断优化孵化环境。把大学科技园作为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自主创新的重要基地,纳入到地方发展规划和依托高校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大学科技园依托高校和所在地政府要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措施,促进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和发展。
加强科技金融合作。拓展大学科技园在孵企业融资渠道,探索和完善对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的在孵企业给予一定比例贷款利息补助的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对列入省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的园内在孵企业给予贷款支持。积极鼓励和吸引创业投资机构投向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在孵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九)建立健全体制机制
坚持企业运作方向。大学科技园要把企业化运作作为自我发展的主要途径,要以向在孵企业提供优质科技支撑服务为主要手段,逐步改变依靠房租和政府财政补助的运作收益方式。把大学科技园作为一种新型的科技服务业来加以扶持和发展,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方式参与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和运行。鼓励按“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器园结合模式进行大学科技园的规划和建设。
坚持专业发展方向。大学科技园要以依托高校和其它研究机构的优势学科和专业为基础创办特色明显的专业化科技园,使研发或经营方向相同或接近的企业形成集聚效应,共建共享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和市场网络,促进在孵企业之间以及在孵企业与投资主体之间形成产学研合作和产品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建立利益共同体,实现共赢互利。
面向开放合作交流。大学科技园要加强国内外的合作与交流,要从促进国内科技成果转化扩大到引进转化国外先进技术、吸引国外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吸纳国外境外大学和研究机构以及高新技术项目入园孵化。大学科技园要力争到发达国家创办孵化基地,吸引国外智力特别是留学科技人员,实现国外孵化国内转化。
(十)增强科技孵化能力
提高组织管理能力。通过开展省级大学科技园认定、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申请推荐和组织学习培训等途径,按照职业化要求,促进大学科技园不断优化自身组织构架,形成一支为在孵企业提供高水平专业化服务和为毕业企业提供延伸跟踪服务的服务队伍,不断增强服务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