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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推荐省重大科技专项和成果转化咨询专家组成员的函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推荐省重大科技专项和成果转化咨询专家组成员的函
(浙科函计〔2011〕14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高校、科研院所,高新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为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保障改善民生,“十二五”期间,我省拟实施10个重大科技专项和10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为保障重大科技专项和成果转化工程的有效实施,坚持和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特长,提高科技部门的管理和决策水平,我厅将围绕专项和成果转化工程的实施建立专项和成果转化工程专家咨询组。请各有关单位协助做好专家组成员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领域

  10个重大科技专项的技术领域分别是: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生物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技术、节能环保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海洋开发技术、设施农业与精深加工技术、重大与高发疾病防治技术。

  10个科技成果转化工程的技术领域分别是:农业新品种示范、高效生态农业、农产品加工与安全技术、节能技术、先进纺织和皮塑生产技术、先进化工和建材生产技术、制造业信息化技术、减排技术、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服务业数字化技术。

  二、专家资质要求

  推荐的专家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思想敏捷,熟悉国家、省科技方针政策,能正确把握重大科技专项的技术发展方向,熟悉科技成果转化工程技术领域的发展动态。

  (二)学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正,不受部门、单位及个人利益影响。能集思广益,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团结同志,合作共事。

  (三)专家组成员应当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专家组的相关工作和活动。具有很强的责任心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威信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主持或曾主持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项目实施取得较好成效,或曾获得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励荣誉。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三、推荐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结合自身学科和技术优势,择优推荐专家组成员。一般每个单位推荐专家组成员在同一技术领域的数量,浙江大学不超过3人,其他单位不超过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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