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1年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科发条〔2011〕26号)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同)建设,根据我省科学技术“十二五”发展规划对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工作的部署,现将2011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申报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思路
2011年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将着力优化布局,完善运行机制,促进开放共享,提高创新能力,引导优质科技资源向企业集聚,优先在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布局建设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实验室。
二、申报方向
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生物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技术、节能环保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海洋开发技术、设施农业和精深加工技术、重大与高发疾病防治技术等领域;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生态保护等重大民生科技领域;
三、注意事项
1.申报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必须符合《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浙科发条字〔2008〕313号)的有关要求,主要研究方向要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避免重复建设。
2.实验室名称要规范,命名统一为“浙江省XXX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
3.申报时可对本单位已建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体制等做适当调整。
4.省属科研院所在院所专项中单独申报。
四、申报时间:自发布日起至2011年4月30日。
五、受理形式:书面材料,一式五份。同时,将申请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所附邮箱。
六、联系方式:浙江省科技厅科技条件与基础研究处
联系人:郑寅 联系电话: 87054004
地址:杭州环城西路33号(310006)
电子邮件:zhengyin@zjinfo.gov.cn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