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案卷评查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按照扣分余额计算案卷分数。90分以上为优秀,60至89分为合格,59分一下为不合格;
2.案卷中凡存在一项基本要素部分问题的扣除全部分数,案卷得分为O分;
3.文书规范和立卷归档部分按照不同内容设定为相应分值,凡存在其中一项问题的,扣除相应分数;
4.案卷得分的计算方式为:100-扣分合计=案卷分数。扣分合计超过100分的案卷得分为O分;
5.评查名次按照得分多少依次排列,分数相同的,案卷文书种类多的在前;单位按照全部参评案卷的平均得分排列。
附件6:
南宁市行政强制、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其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
类别
| 评查内容
| 评分细则
| 扣分情况
|
基
本
要
素
部
分
| 实施行政
行为主体
| 1、以非法定行政主体或以非法定授权组织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的。
2、超越职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的。
3、执法人员不具备执法资格,或未持有有效执法证件进行执法的。
| |
事实和证据
| 4、 认定主要事实不清楚,表述不准确。
5、 认定主要事实和法定情节无相关证据的。
6、 卷内证据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证据取得方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导致唯一或者主要证据失效,无法认定基本事实的。
7、调查笔录中被调查人没有签署意见或者姓名,且执法人员没有说明情况的。
| |
履行程序
| 8、履行法定程序无相应文书记载,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
9、应当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但未告知的。
10、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未告知的。
11、依法应当进行集体讨论,卷中无集体讨论记载的。
12、依法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卷中无送达情况记载的。
13、作出行政执法文书没有加盖行政机关印章或者印章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 |
适用法律
| 14、无法律、法规、规章作为认定事实依据的。
15、以废止或尚没有生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为认定事实依据的。
16、引用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项、目错误的。
| |
其他
| 17、其他违法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
| |
类别
| 评查内容
| 评 分 细 则(扣 分)
| 扣分情况
|
文
书
规
范
标
准
| 立案
审批表
| 18、没有记载承办人意见、签名及日期的(每处2分)。
19、没有记载办案机构负责人意见、签名及日期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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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询问)笔录
| 20、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填写不全的(每处1分)。
21、没有记载询问时间或者地点的(2分)。
22、被询问人没有签署“记录属实”等意思表示的(2分)。
23、被询问人没有逐页签名的(每处2分)。
24、执法人员没有签名或者只有一人签名的(2分)。
25、笔录一般内容涂改未捺指印或盖章的(每处1分)。
|
|
授权
委托书
| 26、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但无授权委托书的(3分)。
27、委托人没有签名或盖章的(2分)。
28、委托事项、权限或时间不明确、不具体的(1分)。
|
|
行政执
法文书
| 29、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表述不清楚的(3分)。
30、行政执法行为的主要内容表述不清楚的(5分)。
31、作出对行政执法相对人不利的行政执法行为,告知其救济途径和期限错误的(5分)。
32、执法文书无日期或者日期无法辨认的(2分)。
33、执法文书有涂改的(每处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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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文书
| 34、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错误或者不准确的(5分)。
35、申请执行项目不明确的(1分)。
36、案件事实叙述不清楚的(1分)。
|
|
其他
| 37、其他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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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
卷
归
档
标
准
| 立卷归档
| 38、一案一卷,一卷一号。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应当分为正卷、副卷(1分)。
39、卷宗封面规范统一(1分)。
40、卷内目录填写规范(1分)。
41、卷内材料排列有序。一般应当按办案时间顺序排列(1分)。
42、页码编写规范。卷内材料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正页在右上角编码,反页在左上角编码(1分)。
43、卷宗装订整齐。文书材料无破损,大小规格统一,一般应当使用A4纸张(2分)。
44、卷内文字应当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签字笔书写或者计算机打印;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铅笔、圆珠笔或者传真件的,入卷时应当复印(1分)。
45、不符合档案管理其它要求的(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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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1.案卷评查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按照扣分余额计算案卷分数。90分以上为优秀,60至8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2.案卷中凡存在一项基本要素部分问题的扣除全部分数,案卷得分为0分;
3.文书规范和立卷归档部分按照不同内容设定为相应分值,凡存在其中一项问题的,扣除相应分数;
4.案卷得分的计算方式为:100-扣分合计=案卷分数。扣分合计超过100分的案卷得分为0分;
5.评查名次按照得分多少依次排列,分数相同的,案卷文书种类多的在前;单位按照全部参评案卷的平均得分排列。
附件7:
南宁市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得分统计表(样本)
处罚案卷
| 扣分情况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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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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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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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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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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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均分
|
|
许可案卷
| 扣分情况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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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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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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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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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平均分
|
|
其他案卷(类型)
| 扣分情况
| 得分
|
案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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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卷号:
|
|
|
案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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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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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均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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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说明:
1、进行自查自评的案卷类型,每种不得少于30个案卷,如年度内该类型案卷少于30个,则全部进行自查自评。各被考核单位结合本单位行政执法案卷实际根据上述样本填写行政执法案卷得分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