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激励机制。我厅将组织对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与管理办法》进行修改,每年评选一批“广西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和“广西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在全区通报表彰和奖励。参选项目要在工地主要出入口大门外侧挂设参选标牌以便接受社会监督。要提高评选标准,对编制了企业标准或图集、使用“四新”技术和企业发明专利效果明显、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水平高的项目,予以加分,优先评为示范工地并推荐参加全国评比。对于积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并取得突出成果的企业,在工程招投标、评先创优、企业升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倾斜。对标准化工作开展不力、经评价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督企业名单,全区通报批评,并将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限制其投标资格。
(四)改变监督方式。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结合层级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工作,加大对企业和现场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检查力度。安全监督检查要从单纯注重工程实体安全防护检查,向更加注重对企业、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转情况的检查拓展和深化,促进企业不断查找管理缺陷,堵塞管理漏洞,形成“计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现代安全管理模式,以实现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同时,要积极推行差别化监管,突出对安全管理较薄弱项目的监管,突出对安全行为不规范和社会信用较差的责任主体的监管,不断提高监管工作的主动性和有效性。
(五)组织开展培训。一是抓好主管部门和监督人员的培训,要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工作部署进行系统学习;二是抓好“三类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企业管理层和专职安全员的管理能力;三是抓好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要依托农民工夜校,结合班组安全教育活动,开展针对性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加强建筑安全管理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是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方式的创新和发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切实采取措施,积极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搞好舆论宣传。各地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突出宣传主题,推介典型经验,曝光反面典型,营造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浓厚氛围。各地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组织现场观摩和相互学习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