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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具体目标
  1. 到2015年,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进行评定,全部达到“合格”标准。
  2. 到2015年,全区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及有关规定进行评定,全部达到“合格”标准,50%以上的施工现场达到“优良”标准。
  3. “十二五”期间,全区特级、一级企业至少获得8项市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至少获得2项自治区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
  四、基本程序
  按照属地原则,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评价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实施。基本程序如下:
  (一)项目自查。同一施工企业在不同地域施工的项目,由施工项目部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进行评分,项目经理签字、盖项目部业务章确认。
  (二)监理核定。监理项目部对施工企业自查评分进行核定,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项目部业务章确认。
  (三)企业自评。施工项目部将经监理核定的评分表报送施工企业,施工企业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进行评定后作出企业自评结论。
  (四)监督抽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对全部或部分企业自评结论进行监督抽查。
  五、主要措施
  (一)完善标准体系。“十二五”期间,我厅将出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广西地方标准,同时编制出台《广西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图集》。要求所有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十二五”期间发布当地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或图集;要求全区所有特级、一级企业全部制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企业标准或者标准图集,逐步形成施工企业完善标准、按照标准搞建设,监管部门对照标准严格监管的良性循环局面。
  (二)规范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投入是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基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招标投标监管机构、造价管理机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及使用管理细则》,加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在招投标、合同备案、施工阶段、竣工结算等阶段的监管,确保资金到位、专款专用,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十二五”期间,我厅将根据市场需要,适当提高计费标准,进一步制定有关保证资金落实的办法,确保满足企业推进标准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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