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建管[2011]9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委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4号)精神,我厅制定了《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委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4号)精神,进一步夯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促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为我区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有效的安全保障,结合我区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贯彻实施。以“项目自查、监理核定、企业自评、监督抽查”为基本方式,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综合评价体系,引导和督促企业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稳步推进我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二、实施范围
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及其承建项目,包括在我区注册的企业及区外来桂企业。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在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力争到“十二五”末基本实现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自我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