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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委会办公室城中村安全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工作要求

  各相关区政府和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城中村”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城中村”安全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重要切入点,统筹协调、分工明确、集中力量组织综合治理。

  1、要增强抓落实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区面积的不断扩大,部分中心老城区被围形成了“城中村”,这些地区房屋陈旧,路面狭窄,人员密集。长期以来,由于“城中村”公共安全设施欠缺,安全管理难度大,已成为各类事故特别是火灾事故的多发地、易发地。为切实做好“城中村”安全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遏制重特大火灾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级政府和领导要保持清醒头脑,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立足点,切实加强对“城中村”安全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务求工作取得实效。

  2、要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此次综合治理的重点是“城中村”消防通道、消防水源设置、灭火救援设施配备情况;游乐厅、网吧、学校、幼儿园、医院、饭店、旅馆、浴室、超市等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证照办理情况;既有“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防火分隔、消防设施配备等情况。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区域,采取召开现场办公会、跟踪督办等多种形式,加大治理力度;坚决依法治理或关停一批不符合安全特别是消防安全条件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彻底消除所有可能造成人员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隐患。对干扰、阻挠综合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在综合治理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3、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治理措施的落实。此次综合治理工作是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区政府的具体组织实施下开展,各相关区政府要统筹协调,加强领导,市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积极指导、帮助、督促下级职能部门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好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协作配合、形成合力的工作机制,确保此次综合治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4、要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发动群众,争取群众支持。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和违法行为实施跟踪报道,予以曝光。采用横幅、标语、板报、发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安全第一”的理念,赢得广大群众对“城中村”安全治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要开展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特别要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弱势群体的防火、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人员消防安全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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