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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委会办公室城中村安全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责任分工

  市和区有关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责任分工积极参与“城中村”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落实监管责任,深入排查、治理隐患,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消防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城中村”消防车道、消防水源、消防志愿者队伍、消防宣传教育,特别是“三合一”、“多合一”及人员密集场所防火安全治理工作。

  2、公安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城中村”出租房、外来人员管理,人员密集场所(如旅馆、浴室)等安全治理工作。

  3、城管部门:负责治理“城中村”违法违章建筑。

  4、安监部门:负责做好“城中村”内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安全治理工作。

  5、住建部门:负责做好“城中村”内的燃气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安全治理工作。

  6、工商部门:负责做好“城中村”内市场、超市等安全治理工作,取缔非法经营,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7、质监部门:负责做好“城中村”内锅炉及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安全治理工作。

  8、文广新部门:负责做好“城中村”内公共娱乐场所,如网吧、游乐厅等安全治理工作。

  9、卫生部门:负责做好“城中村”内诊所、饭店等安全治理工作。

  10、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城中村”内学校、幼儿园的安全治理工作。

  11、商务部门:负责做好“城中村”内废品收购站等安全治理工作,取缔非法经营。

  六、综合治理工作的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自即日起-9月20日):市政府组织召开会议部署综合行动,各相关区要根据会议精神及方案要求制订具体治理工作方案,对各辖区内的“城中村”安全管理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区于9月20日前将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报市安委会。

  2、治理实施阶段(9月21日-11月30日):各区政府要统一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根据责任分工和排查情况,依法分类进行治理。对不配合进行整改和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3、检查督查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区政府要按照治理方案要求,对辖区内的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并及时进行总结。各区应于12月15日前将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书面总结报市安委会。市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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