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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委会办公室城中村安全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综合治理范围

  这次综合治理工作以调查涉及的9个区26个“城中村”为主,在此基础上,各区要对辖区内的“城中村”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一个和治理一个。全市26个“城中村”具体是:

  玄武区:藤子村

  白下区:蒋家街、石门坎关门口

  秦淮区:红花村、七桥村、广洋村、夹岗村、翁家营村、果园村

  建邺区:河南村(含积善村)、河北村(含积余村)、仁河社区

  鼓楼区:清江村上保四队

  下关区:方家营1-744号、东门街6-131号、窑上村210-290号

  栖霞区:薛家村、兴卫村、下庙村、柳塘村、王子楼村

  江宁区:成元路农民街、岔路社区、邵圣社区、竹山村

  浦口区:白马村

  四、综合治理的重点

  1、“城中村”消防通道及消防水源设置、灭火救援设施配备、志愿消防队建立、消防知识宣传等情况;游乐厅、网吧、学校、幼儿园、医院、饭店、旅馆、浴室、超市等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证照办理情况;既有“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防火分隔、消防设施配备等情况。

  2、“城中村”出租房。出租房违法转租、严重超员;建筑耐火等级低;疏散通道堵塞;违章用火、用电、用气;违章搭建简易建筑;违规使用易燃有毒建筑材料;未按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居住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自救逃生能力等情况。

  3、“城中村”“多合一”建筑。“城中村”内住宿、经营、储存、生产等为一体和功能更为复杂的“多合一”建筑;在设有车间、仓库或商店的建筑内,违法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利用其它用途的建筑擅自改建的“多合一”场所;利用住宅进行生产经营,特别是进行涉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行为等情况。

  4、“城中村”人员密集场所。游乐厅、网吧、医院、饭店、旅馆、浴室、超市、废品收购站等场所违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违禁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行为;疏散通道、消防器材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等情况。

  5、“城中村”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城中村”学校、幼儿园,尤其是校园周边具有火灾危险性、影响学校消防安全的单位和场所;违章使用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电炉等大功率电器的行为;学校公共区域影响人员逃生和应急救援的行为;锁闭、遮挡疏散通道的行为;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事故广播损坏的现象;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不全的现象;没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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