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委会办公室城中村安全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1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安委会办公室拟定的《“城中村”安全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城中村”安全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市安委会办公室 2011年9月)
为加强“城中村”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整治安全隐患,防止各类重特大火灾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加强我市‘城中村’消防安全管理的报告”的批示精神,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开展“城中村”安全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以下简称“综合治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落实安全责任制为核心,以提升城中村火灾防控能力为目标,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开展“城中村”安全管理集中治理行动,大力治理和消除“城中村”火灾隐患,预防重特大火灾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火灾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罗群、徐珠宝副市长任组长,市公安、消防、城管、安监、住建、工商、质监、文广新、卫生、教育、商务等部门参加的“城中村”安全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分工负责,指导督查“城中村”所在区相关部门积极参与治理工作。同时由市安委会牵头成立综合行动督查组,负责治理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
按照属地原则,“城中村”安全综合治理由各所在区政府组织实施。各相关区政府要统一协调领导,成立由区政府领导任组长,区公安、消防、城管、安监、住建、工商、质监、文广新、卫生、教育、商务等部门和相关街道参加的“城中村”安全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小组,明确分工和责任,全面排查辖区内“城中村”安全隐患,制定工作方案和治理措施,全面负责此次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