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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建立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制度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发挥居住证制度的杠杆作用。把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与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围绕控制人口增长、提升人口素质的总体目标,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结合居住证制度调整完善户口准入条件,更多地吸引外地创新、创业人员,以及能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特别是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紧缺人员等高素质、高层次人才来宁工作生活,充分发挥居住证制度在调整人口增长、推动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杠杆作用,切实优化我市整体人口结构。

  四、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进一步加强居住证制度实施的组织领导,把实施居住证制度作为当前推进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加大组织实施力度。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实施居住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分管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市综治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市住建委等为成员单位,组建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公室,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全市居住证工作的总体规划、任务部署和推进工作,各区县、各部门参照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公安局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做好总体规划,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起草《南京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并牵头组织实施。市发改委要做好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立项审批、资金计划下达等工作。市财政局要确保专项经费保障,对居住证工作的各种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市综治办要把这项工作列入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健全考评机制。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市住建委等单位要及时修改完善本部门相关业务系统,确保与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并逐步拓展居住证的应用领域。及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规范居住证在本单位行政业务中的使用,明确流动人口使用居住证可享受到的相关待遇。各公共服务机构和组织要增强服务功能,选配好服务人员,为居住证的使用提供便利。各区县要充分调动街道(镇)、社区(村)力量和行政管理资源,推进居住证的实施。

  (三)强化协调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居住证实施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强协作交流,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确保居住证制度实施的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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