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的职责分工
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由市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委员会、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等共同组织实施。
市统计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的制定,组织各级统计部门统计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完成情况,收集并审核部门统计数据,做好数据的汇总、分析与发布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棚户区改造情况统计。在规定时间内,汇总、审核全市、市本级和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等五区县(以下简称“老五县”)中央下放地方各类棚户区改造计划与完成等情况,并将相关数据报送市统计局;组织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中央下放地方各类棚户区改造计划与完成情况等相关数据。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计划及房源筹集情况统计。在规定时间内,汇总、审核全市、市本级和老五县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计划与筹集等情况,并将相关数据报送市统计局;组织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计划与筹集情况等相关数据。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情况统计。在规定时间内,汇总、审核市本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与使用等情况,并将相关数据报送市统计局;组织区县财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财政预算资金安排与使用情况等相关数据。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供地情况统计。在规定时间内,汇总、审核全市、市本级和老五县保障性安居工程本年实际供地等情况,并将相关数据报送市统计局;组织区县国土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保障性安居工程本年实际供地情况等相关数据。
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情况统计。并组织各地林场,在规定时间内,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相关数据。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负责统计保障性安居工程银行贷款情况统计。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统计局提供相关数据。
省监狱管理局系统所属单位,按照国家、省实行属地统计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保障性安居工程所在地统计部门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各区县统计部门为基本汇总单位,负责搜集、汇总、审核本辖区内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数据,并将基层表、综合表上报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