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北京市十一学校高中体育自主会考的批复
(京教函[2011]633号)
海淀区教委:
你委关于《北京市十一学校高中体育学科自主会考的请示》(海教报字〔2011〕15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市教委《关于北京市十一学校开展综合教育改革实验的批复》(京教函〔2010〕702号),同意北京市十一学校自行组织高中体育会考工作。
二、你委要加强对北京市十一学校高中体育学科自主会考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总结经验,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三、你委要指导教研部门对北京市十一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改革所取得的经验和不足及时进行总结,并将有关情况报市教委体卫艺处。
四、北京市十一学校自行组织高中体育会考工作的周期要与综合教育改革实验时间周期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