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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北京市第十五届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北京市第十五届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京教函[2011]634号)


各区县教委,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以及《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展示艺术教育成果,市教委决定在2012年举办北京市第十五届学生艺术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题与指导思想
  (一)活动主题:阳光下成长
  (二)指导思想:
  1.立足普及、重在参与。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展现中小学生和职业学校学生热爱祖国、努力学习、立志成才、敢于创新的精神风貌;形成“校校有特色、班班有活动、人人都参与”的良好氛围,构建和谐校园。
  2.重在育人、展示成果。坚持先进文化导向,通过开展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艺术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展示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
  3.倡导出新、鼓励创作。注重开发青少年学生和教师的艺术创造力,鼓励师生创作具有特色的节目和艺术作品。
  二、参加对象
  本市中、小学,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
  三、活动项目
  合唱、戏剧、行进管乐。
  四、组织工作
  (一)区县艺术节办公室负责本区县合唱、戏剧项目组织工作,推选优秀节目参加全市展示。
  (二)市艺术节办公室负责行进管乐项目、金帆团组、中专组的组织工作。
  (三)市艺术节办公室制定节目选拔标准,审核参加合唱、戏剧项目展示的优秀节目。全市展示节目的要求与标准另行通知。
  五、节目要求及组别设置
  节目内容要突出主题,内容高雅,格调清新,融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为一体,突出时代特征,反映当代青少年学生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
  (一)合唱
  1.校级合唱设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中专组(具体分组见附件)。班级合唱设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组队人数以班级自然现状为准。
  2.演唱曲目要健康向上,演唱反映学校生活,弘扬时代主旋律,适合青少年特点的优秀作品,鼓励创作。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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