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北京高校食堂秋季安全卫生及有关工作检查的通知
(京教函[2011]614号)
各高等学校:
为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11〕135号),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近期对高校食堂工作部署和高校后勤研究会伙食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伙专会”)工作计划,经研究,定于2011年10月至11月进行全市高校食堂秋季安全卫生及有关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办法
本次检查分自查和互查两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10月27日至11月3日
各高校认真领会教育部等五部门食堂文件精神,落实文件要求,高度重视食堂工作,对照《北京高校食堂食品卫生专项检查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见附件2),于11月3日前完成对本校食堂的自查。
(二)互查阶段:11月4日至11月11日
互查以“伙专会” 7个协作组为单位,检查组由部分学校食堂负责人组成,组长带队,检查其他协作组的部分学校。检查时随机抽取被检食堂,在“《评分表》”上当场打分。检查结束由组长现场向被检学校口头反馈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本组检查完毕后,由组长填写《2011年北京高校食堂安全卫生检查意见反馈单》(简称“反馈单”,见附件3)。
二、重点检查项目
本次检查除常规《北京高校食堂食品卫生专项检查评分表》所列检查项目外,还将重点检查和了解以下情况:
(一)学校落实学生食堂建筑“按照非经营性资产管理,不计提折旧,对服务实体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的政策情况。
(二)自办和“外包”食堂是否均通过“伙联采”采购大宗食品原材料;是否实行集中采购及总库房管理。
(三)如有“外包食堂”或档口,是否有准入制度;对其人员、原材料、消毒、品种价格、消防等安全监管是否到位。
(四)食堂后厨安全防范情况。
(五)学生食堂中的食用油是否参加“伙联采”及安全使用情况,餐余垃圾处理情况。
(六)清真食堂或档口经营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