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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1〕27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凉山州“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凉山州“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和深化我州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全力确保全州火灾形势稳定,州政府决定从2011年9月28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战役目标
  深入开展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坚决查处一批消防违法行为,关停一批不合格场所,整改消除一批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隐患,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
  二、组织机构
  州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由州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任指挥长,州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州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任副指挥长,州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具体负责全州“清剿火患”战役的组织协调、工作部署和检查指导。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
  三、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要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重点排查社区、乡村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场、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仓储、住宿、经营于一体的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各县市要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消除影响本地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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